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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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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(jīng)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(dǎngzǔ)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

6月(yuè)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(yīfǎ)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(wéifāng)工作,曾任(céngrèn)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。

2014年12月,田玉军被引进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(tóngrénshì)(tóngrénshì)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
2021年2月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于同年11月出任(chūrèn)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(fù)书记、副主任。

2023年1月,田玉军(tiányùjūn)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(shěnchá)调查。

2023年12月(yuè)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(kāitíngshěnlǐ),2025年6月一审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(shěnlǐ)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(huòzhě)地位形成(xíngchéng)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(xiàngmù)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(fēifǎ)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

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(gòuchéng)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(jiànyú)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(zhuījiǎo),具有法定(fǎdìng)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(shàngshù)判决。

宣判后,田玉军(tiányùjūn)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
6月(yuè)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(shíshī)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(xiàliè)情形之一,认为(rènwéi)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

(一)管辖有(yǒu)争议的;

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(yǒulìyú)案件公正处理的;

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的(de);

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管辖(guǎnxiá)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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